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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公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聘信息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4-06-18 20:06:51 人阅读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无锡市人民政府直属、无锡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无锡市新锡路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1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五)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七)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

1.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等详见《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xstc.cn/。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全国人事考试报名平台(www.ksbm.com)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6月20日8:00—6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时间:6月20日8:00—6月26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6月20日8:00—6月26日15:00。

4.异议处理时间:6月20日8:00—6月26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陈述申辩。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3.通过资格初审方可缴费,完成缴费后即报名成功。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报名截止后请关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的专项技能测试、教学试讲、资格复审、面试等公告。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MB以内。

2.学校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招聘主管单位审核,将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8: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如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①专项技能测试;②教学试讲;③面试。

其中:

(1)教师岗一~十(A1—A10)考试方式为:②教学试讲+③面试(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将增加专项技能测试,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不足20人,直接进入教学试讲考试环节。)

(2)教师岗十一、十二(A11、A12)考试方式为:①专项技能测试+②教学试讲+③面试;

三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各岗位考试按照学校制定的办法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提前告知。

1.专项技能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在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教师岗一~十二(A1~A12),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确定参加后续考试人选,若专项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1:5,按实际人数确定,后续考试名单公布后将不再递补。

2.教学试讲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在教学试讲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该岗位资格复审人选,若教学试讲合格人数不足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教师岗一~十(A1—A10)综合成绩=教学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教师岗十一、十二(A11、A12)综合成绩=专项技能测试成绩×30%+教学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教师岗一~十(A1—A1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教学试讲成绩高的优先,如教学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教师岗十一、十二(A11、A12)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专项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如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原件核对无误视为资格复审通过,通过资格复审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面试的上一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国内)。

4.社会人员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

六、公布综合成绩

考试全部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职和待业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相关离职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0-85347332

联系人:彭老师

招考网上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865286

联系人:张老师

十、纪律与监督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0-85342305

联系人:王老师

十一、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报考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5.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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