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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德州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 发布时间:2024-07-05 22:18:32 |  访问:63

  2024年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4人)

 附件1 2024年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 2024年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4年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在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7月16日之前取得。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县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9:00—7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2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7月1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20日16:00

  网上报名后,宁津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2024年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4年7月19日18: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njwjjzgk@dz.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减免考务费”命名,并拨打电话0534-5423755进行确认。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减免笔试费用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仅限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将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岗位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所有岗位笔试为一套试题。仅限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将提前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明确体现)、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应聘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当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免笔试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如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院工作制度,服从医院安排。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及时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0534-5423755

  附件1 2024年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 2024年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 月

  原文标题:2024年德州市宁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dningjin.gov.cn/n50593881/n50593903/n50593937/c8919128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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